关宁军,晚明镇辽之精锐,纵横关内外二十载,是局势的压舱石,是战事的救火队,但其留给后世的背影却扑朔迷离,耐人寻味。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探秘关宁军”系列文章正式上线,我将以《地形集》《军制篇》《战例考》《人物志》四大板块为纲,全面探寻明末辽东,深度探秘关宁辽军。
本文《探秘关宁军·军制篇之三十三——明军所谓“夜不收”到底是干啥的?》是我“
探秘关宁军
”系列的第三十九篇文章。
1.“瞭高夜不收”与“架炮夜不收”
前文说道,夜不收的主责是窥探敌情、传递情报,核心技能并不是战斗,而是渗透爪探,基础技能则是“瞭侦”。
守墩夜不收在不同的差遣场景中,又可细分为“瞭高夜不收”“坐口夜不收”和“架炮夜不收”,他们共同的职责是监视、记录敌情动态,发出、传递报警信号,这就要求夜不收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
《少保于公奏议·兵部走回人口事》中记录了一段夜不收塘报文本:
「据原差夜不收李五儿等报称:十四日一更时分,探至西平山东南,地名“洞山北”,瞭见火光七处,正是达贼安营处所,我留同去旗军顾赛哥、李得春二人在后,我每(即“们”,元明时代口语把“我们”的“们”叫作“每”)三个先回报知」
而从下面的文字中,我们又能了解到守墩夜不收的装备和庶务情况:
「复令固原左右见设守备、领军备御操守等官,各照所管城堡,备将墩台与每墩应用旗杆、铁炮、盔甲、弓箭、烟筒、火把等件与原选守墩军、爪探夜不收与巡墩识字官旗人员,的数造册,选理完备,或分各路,或止照旧,各选指挥一员,量带官军往来,提点急切事宜」——赵伸:《筹边疏·筹边九事》
其中提到的“铁炮”并非只是作战武器,更是报警工具,如叶盛在《叶文庄公奏疏·题为声息事》中有载:
「据守威远墩百户梁贵呈:“据本墩瞭高夜不收赵秀一报,本月二十一日申时分,瞭见境外西北达贼,人马百余骑,离墩约远一十余里,本墩遂放铁炮一个”」
“放炮”最常用的是
火铳
和
爆竹
,负责放炮的夜不收唤作“架炮夜不收”。
据刘效祖《四镇三关志·经略考·蓟镇经略·架炮》所载,以山海关营为例,“自
寺儿峪堡
口外至前屯卫迤北
大古路口总括路头
共设7炮,
每炮夜不收2人
,但有军情,照依前项制式,
次第放炮
,腹里墩台闻听接应,以便将领调兵抗御或截击”。
通常,架炮夜不收发现敌情,先放两炮;若敌人靠近,再放两炮。凡听到炮响的夜不收,依次放炮,直至情报传遍整个防区。
史书有载:
架炮夜不收
每人携带
西瓜纸炮
4个,
敲火镰石
1副,定点潜伏,与深入敌境的明、暗哨等役相接应。
2.“走报夜不收”与“传事夜不收”
必要时,架炮夜不收也会执行出哨任务。
据于谦《忠肃集》记载:“关外重置阑马石墙,挑掘壕堑,广置签榨;又有
军民夜不收
,
轮流架炮出哨
。”
铳炮信号多用于间隔一里以外的传报,若距离近至百步,可用锣,更近时可敲梆。
如万历年间,兵部尚书王一鹗在《总督四镇奏议·类题辽镇节次获功疏》中奏称:“本月二十三日申时,忽闻沿台
举发双梆
……迎据静安空墩坐高或坐口夜不收胡白万报称,达贼一千余骑,一半从本墩进入,径奔大路跑走。”
不管是放炮还是敲梆,都属于单一的声音信号,还要配合视觉信号才能传达具体信息,详例参见往期文章《
探秘关宁军·地形集5——敌人越境怎么办(上)
》。
如卢象升任宣大山西总督时,就曾令麾下夜不收借鉴墩台传信之制。他在各路设60名“马健丁”,分两班轮流执勤,半月一班,规定如下:
「每班三十名,俱以本口外北面三百里为信地……二十里一拨,每拨两人,有警以次飞传:有敌众过万人用“急”字号旗,举放三炮;有敌数百人用“风”字号旗,举放一炮。一旦有警,三百里地面一二刻可通」
更为复杂的情报信息,则需夜不收“
走报传事
”。例如在《谭襄敏奏议·辽东急缺大将,乞早推补、褒死节,以作忠勇疏》中,就有关于“走报夜不收”的记载:
「前项事情本宜从彼中抚按会同具奏,但臣面询走报夜不收任有才秉称,贼往东北退遁,本处既未得手,恐要犯广宁」
在《苑洛集·十分紧急重大,达贼累次深入攻围城堡事》中则有关于“传事夜不收”的记载:
「本月十七日午时分,据原差平虏卫传事夜不收段三秉称,十六日本城走回人口来说……本月二十日,又准副总兵差夜不收武剪儿口报,大举达贼不知其数,前后联络三十余里」
走报
/
传事
夜不收在传递紧急军情时,可以越过常规程序,直达主帅帐前,其通行优先级甚至高于营中最高长官。
戚继光在《练兵实纪·练营阵第七》中就曾提到:
「严营门……除报警夜不收骑马径入外,主将入营亦只乘马,从官以下,俱下马步入」
刘效祖在《四镇三关志·制疏考·蓟镇制疏·题奏·巡抚都御史郭宗皋预处防虏事宜疏略》中记载:“喜峰口等地方,乞敕兵部行令,
独石
、
永宁
及
宣府中西二路
各参将,自四月以后,常差夜不收远出哨探,但闻虏有东行消息,
不必经由抚镇
,
径自一面具奏
,
一面差人飞报居庸关
,臣(郭宗皋)等预设拨马,分投接报。若失误不报,坐各参将以重罪,但不许无故妄报致生惊扰。”
3.战斗中的夜不收
史料中也有派遣夜不收主动袭击敌营的记载,如《明英宗实录》中,正统四年(1439年)有“选
夜不收
及敢勇死士,持长刀巨斧并炮数百,四面夜袭虏营”的记录;正统十四年(1449年),有某千户所“遣
夜不收
乘夜斫(zhuó)贼营,杀七人,贼遂乱,获其马匹、器械”的记载。
王鹤鸣在《登坛必究·军行·药箭夜不收俏射贼马》中也有记录:“夜选乖觉有胆之人,各藏
牛角短弓
、
竹杆小箭
,待虏熟睡,将马拴住,攒簇
以药淬箭
,临到跟前,或十步,或五步,
暗行刺射
,战马一中,无不死者,亦古人夜解贼鞍马之类也”。
当然,参与这些斫营行动的,多是镇巡标下夜不收,作为高级长官直属机动部队,他们也经常被派遣增援、承担各种临时性任务,如烧荒、押解、缉逃等。
例如,文献记载中不乏:
「蒙钦差头目带同夜不收前来,吊取宇文钟等,蒙镇巡衙门各差官将文钟等四十八名口并元恺、杨仪等管解军门」
「逃脱刘三姐、赵全、丘富、周原,通行沿边参守等官,严督哨守墩军、夜不收缉捕」
综上可见,长官直属夜不收是那个时代的“特种部队”,侦报战捕,无所不能,但这类夜不收毕竟是少数,占大多数的守墩夜不收、城属夜不收、在营夜不收,职能局限于巡哨、瞭高、侦报,战斗并不是他们的强项。
据《卢象升疏牍·参玩防明侦哨疏》记载,崇祯十年(1637年)三月,“
宁远堡夜不收十名,出边不到四十里遇清军九人,反被对方‘剥夺衣粮’
”。
4.萎靡的夜不收
到了明朝后期,夜不收不仅战斗力急剧下滑,连侦察情报的主业也荒废萎靡了。
据于谦《忠肃集·兵部为归来人马事》所载:
“新旧墩台五百二十座,前后联络,烽火相望。
关外至五十里止
,各有
接连架炮士卒
;
五十里之外至百里止
,又有
长哨夜不收
。”
另据《杨文弱先生集·略陈西阅大同情形第四事疏》所载:
“如蓟门之制,
尖哨入敌营,专主竖拨长探
;
夜不收坐口外,则主横拨短探
……”
这两段文字合并来看,可知明初夜不收战力尚在时,边墙外瞭哨的职责分工:出边50里(
明量地尺,1里合580米,下同
)以内,由
架炮夜不收
逐段值守(也有远哨夜不收);50里外、100里内,由
长哨夜不收
负责侦防;100里外直至敌境,有
尖哨
(不同于夜不收,但有时由夜不收充当)负责潜伏渗透。
然而,《杨文弱先生集》继续写道:“见有迹,则引兵马,斩级擒生,如是者,方谓之
哨
。今大同之制,出口报遣通丁,
离墙三四十里随即转回,以为哨,如是止矣
。”
显然,在杨嗣昌看来,只有集侦报、战守、捕俘本领于一身者才有资格称“
哨
”,而在晚明时,出边三四十里就掉头折回已是常态——也就是说,到了明末,大多数夜不收连合格“远哨”的标准都达不到。
晚明夜不收战斗力的萎靡程度,时人倪岳在《论西北边备事宜疏》中概括无余:
“近之所用(哨探),
徒有虚名
,
贼将至而不知
,
虏已出而方觉
,甚者或
妄言以希功
,或
冥行而被虏
,既不知虏人情实,则缓急何以
支吾
也哉?!”
5.“苦差”夜不收
有鉴于夜不收“欺诈支吾”,情报“无所稽考”,军中制定了诸如“凭证法”“保结法”“连名结状”等措施。
【保结法】各选
哨军
、
夜不收
二三十人分班更替,
每墩哨军五名,夜不收二名
,令互相保结,侦报虏情。
【连名结状】一种官兵互保制度,由夜不收长官对下属传回的情报真伪负领导责任,有罪连坐。
史书中对“连名结状,官兵互保”的案例有过记载:
「管夜不收官史永昌,巡警无术致误探报,与失误拨夜崔端、李山儿均应以军法惩治」
在承受着自家人怀疑的同时,夜不收也承担着被敌人围猎的风险。《余肃敏公奏议·榆林紧关二事》(余子俊,成化年间兵部尚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战例:
“榆林城夜不收已并鎗小旗陈再立。成化九年五月十三日,与同班夜不收魏克成等九名,前去暖泉山墩爪探,
被贼射讫二十七箭
……,其魏克成等六名,亦被重伤,当即身死。”
《明代辽东档案汇编·定辽右卫为窃贼呈在宽甸堡捕捉远哨夜役事给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呈文》中也记载过此类战例:
“十五日捕去夜不收二名:董朝甫、刘仲礼;十六日
捕去并射死墩夜六名
:
捕去墩夜二名
,
夜不收一名
杨真,
甲军一名
许汉;
射死墩夜
二名,
夜不收一名
姜祥,系广宁招首杨英下集军,
甲军一名
金铎,系广宁招首刘承武下集军。”
夜不收以小分队行动,遭敌时总是处于人数劣势,且在地形、坐骑、军械方面皆不占优,一旦暴露行踪,断无全身而退的可能。
据刘大夏《覆陈边务事》记载:“各墩台夜不收,并瞭高爪空公差人等,当值而出,必
与其家相向而哭;幸而无事,则市酒殽、棼纸钱而奠之
。”
这段文字生动地描述了当时夜不收及其家属们对于出勤执行任务的恐惧,可想而知,但凡有其它选择,没人愿意去干夜不收这种“刀尖上跳舞”的差役。
《余肃敏公奏议·榆林紧关二事》中,记载着余子俊联合边方众官为夜不收请命之事:
“及照夜不收人等,凡出境爪探贼情,及飞报军情等项,卒然遇贼,死于非命,近
该监督、总兵、参赞都御使等官
会奏,比依阵亡者升授,甚和人情,经久可行。但被伤者不曾该载,未免人尤顾惜,敢死之心未决。”
这段文字是说:因公而亡的夜不收已经明确过升赏规格,但对因公受伤者的抚恤却仍是空白。
下期,我们就来聊聊夜不收的赏功与罚罪。
作者/首发时间:
虎头彻
/2022.1.2
关宁军炮夜架炮刘效祖广宁发布于:天津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上一篇:解放战争:国军最倔强1000士兵,全部为老上司战死,竟无一人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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